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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诉张某欠款纠纷案成功案例

时间:2021-01-07   找律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代理其与被告欠款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根据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

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自称退休前是舞蹈学院的主任,承诺为原告的外甥女办理入学北京舞蹈学院附中一事,约定入学费用为人民币七万元。原告信以为真,全权委托被告办理此事,并于2007年1月17日晚上在石景山区被告的家中(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1号交付被告共计七万元现金作为入学费用,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条并签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后因被告未办成委托之事,原告多次要求退还七万元入学费用,但被告自2007年2月13日返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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